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强化事后监管,结合省市有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治理工作要求,现将加强建筑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和内容
(一)监管对象。注册在我市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管情形如下:一是资质审批系统中已出现建造师预警或者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0的企业;二是取得资质后一年内建筑业产值为0或者未入统计库的企业;三是采取承诺制取得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的企业;四是存在“挂证”行为投诉举报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企业。
(二)监管内容。核查企业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具体包括办公场所、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等是否达标,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标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二、监管方式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利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线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于不达标情形的处理。对检查发现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和变更,不得承接新的业务。整改期满后,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未整改合格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二)对于虚假情形的处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申请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实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对弄虚作假企业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及时检查企业自身各项指标情况,并及时更新和完善本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关信息。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传达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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