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住建〔2021〕14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落实相应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制度和承诺书制度,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及安全责任。不聘用监理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选派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对项目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风险检查制度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如项目委托监理)对桩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幕墙、节能等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以下简称技术检查)。技术检查可以和项目施工单位工序自查、监理旁站检查(如项目委托监理)同步实施,具体分为风险识别、检查实施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风险识别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识别施工各阶段质量安全风险,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项目委托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风险识别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二)检查实施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如项目委托监理)根据项目识别的质量安全风险,开展技术检查。施工各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检查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如项目委托监理)项目负责人实施。
(三)检查总结
各阶段技术检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如项目委托监理)撰写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如实记录技术检查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完整记录。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应对技术检查报告进行查验。
三、实行差异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等工程风险情况,实施差别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参建单位开展技术检查的情况,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及施工单位现场落实质量安全措施的情况等。
(一)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总造价低于5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编制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在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项目实施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二)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总造价高于5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三)发现工程参建各方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存在承诺不兑现等行为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信用记录等措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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