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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系万家 安全使用莫违规

发布时间: 2024-02-28 来源:支队办 分享: 【字体: 打印

2月25,市城管执法支队上西大队接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上西则天南路255号居民自建房(圣仁康医院)楼顶户主吴某、秦某涉嫌擅自使用PVC管改装燃气管道和燃气计量装置。大队立即联系城管特勤大队、市天然气公司、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实地调查,市天然气公司当即作出对整栋楼停气的决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2月28日,城管上西大队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拆除擅自安装的用气PVC管道和燃气计量装置,市天然气公司随即恢复除当事人吴某、秦某外的其余用户供气。目前,当事人已向市天然气公司提交用气申请。

整改前

整改后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提醒广大燃气用户,树立安全用气意识,正确规范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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