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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8 来源:执法监督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1个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 》(广编办函〔2024〕1号)要求,现就我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如下。

一、依法新增“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14项。

二、取消“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3项。

三、变更“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9项。

按照市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有关要求,局政策法规科会同局宣传监测中心及时将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在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


督;局执法监督科在一体化政务平台上对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规范网上运行;市城管执法支队按照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履行好管理执法职责。


附件:城管执法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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