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5]3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15]2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安办[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4]基145号)、《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4]基159号)有关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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