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3〕129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开展浆料类建筑保温系统及建筑用
挤塑聚苯板工程现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浆料类建筑保温系统及建筑用挤塑聚苯板工程现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3)407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决定开展浆料类建筑保温系统及建筑用挤塑聚苯板工程现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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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日后进场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设计、质保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查验以下设计、质保资料,并按附录1填写《设计、质保资料检查表》。
1、设计图纸,包括节能设计说明、体形系数、窗墙比计算书以及其他有关的各类计算书;
2、建筑保温系统及其主要组成材料的型式检测报告;
3、建筑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进场复检报告。
(二)保温隔热系统现场检查
1、保温隔热系统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①保温隔热系统构造检查
②保温隔热系统保温层厚度检查
③保温隔热系统裂缝检查
④系统抗拉强度
⑤饰面砖粘结强度
⑥挤塑聚苯板燃烧性能
2、抽样数量:对单栋建筑每
10 m2 为一单元,随机取样3个钻心,取样不少于3个单元,进行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和保温层厚度检查,并按附录2填写《保温隔热系统现场检查表》。系统抗拉强度和饰面砖粘结强度随机抽取1处外墙进行检测。
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构造、技术要求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和节能设计要求。
(三)现场保温隔热材料抽检
1、对正在施工的保温隔热工程,保温隔热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抽检:
①按附录3《保温隔热材料现场抽样数量及检测项目》现场对保温隔热材料进行抽样;
②对抽检的保温隔热材料按附录4填写《保温隔热材料现场抽检表》,确认样品名称、检测参数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
③抽检的样品及时封存,并贴上标示。
④对现场搅拌的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抽样后应用塑料袋密封,并在1小时内送试验室成型;
2、对已经施工完毕的保温隔热工程,在现场无法抽取保温隔热材料情况下,应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一)《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B51/T5061-2008
(二)《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JGJ158-2004
(三)《绝热用挤塑聚苯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002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五)《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六)《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四、检查方式
(一)由项目业主牵头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于
8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按要求填写附表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二)8月15日起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根据情况组织由勘设科技科、质安站、基建处、城监大队相关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进行随机检查,并迎接省住建厅的抽查。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反映出浆料类建筑保温系统及建筑用挤塑聚苯板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真实实施情况,对检查中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监大队要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
工程项目检查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