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63978;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801号。
附件: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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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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