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参加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川建发[2012]23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3年4月18—20日在成都市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3年中国·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展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水平,我市将组团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 城镇、乡村、小区规划成果,绿色建筑设计及试点工程,建筑加固设计工程,优秀单体建筑设计工程,新型木、钢结构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 (二)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新型墙体材料,防水技术、材料,新型钢、木结构技术及配套产品,建筑加固、材料及设备,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型建材及生产设备等。 (三)建筑节能减排环保产品及技术 建筑节能墙体与层面材料及其它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建筑智能化技术及产品,新能源产品及应用技术,环境保护产品及技术等。 (四)工程勘察设计“四优”项目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四优”项目: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奖、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奖、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和专项工程项目奖(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工艺系统专业设计、过程控制专业设计、建筑智能化专业设计、装备及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单项工程) (五)住房城乡建设摄影作品 和谐家园:反映社会和谐、人们安居乐业幸福生活的作品、包括建设人风采、保障房建设、灾后重建、和谐人居、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等;城乡建设:反映城乡建设的摄影作品,包括城乡规划、城市风貌、历史名城、市政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壮美山河:反映壮美山河的摄影作品,包括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古村古镇、公园湿地等。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参展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相关项目(作品)参展。 (二)拟参展项目(作品)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电话:3267773)汇总,经局党组审查后确定参展项目(作品),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统一组织参展。 (三)本届博览会信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scjst.gov.cn)门户网站“博览会”频道和《四川建设》杂志发布,在博览会期间,视情举办“住房城乡建设”、“智慧城市”等论坛,各地要认真做好参观博览会的组织工作。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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