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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0 来源:gyjsw-zh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规建住发〔2013〕基51号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5月12日“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完善诚信、规范、文明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3年度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5月16日


2013年度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 “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总体安排,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专项整治我市建筑市场行为为抓手,严厉打击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借用或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责任人员不到位履职、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作出本行业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成立建筑业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工程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方面

1、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是否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3、对同一单位工程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

4、是否严格执行现行的工期定额,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定额工期行为;

5、与承包人是否违反规定签订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二)施工企业方面

1、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出借资质情况。

3、有无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情况;

4、有无违法分包工程情况;

5、劳务分包行为是否规范;

6、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立了项目管理机构、派驻了项目经理及必备的项目管理人员;

7、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有无未经许可擅自变动人员情况;

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切实到岗履职;

9、市外入广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入广备案手续,有无不服从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情况;

10、劳动用工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勘察、设计企业和图审机构方面

1、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业务;

2、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等出借资质情况。

3、是否转包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业务;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规定,有无因勘察、设计失误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出具设计变更手续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发现勘察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报告、擅自审查通过情况;

7、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办理入广备案登记手续;

8、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至20日)。

1、召开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动员部署大会进行部署。

2、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3、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纪违规行为的判定,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属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以上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并于7月底前将包括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措施等主要内容的自查报告报送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建管处。对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将其列为复查、抽查的重点。

(三)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7月1日至31日)。

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原则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1日至16日)。

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把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引入建筑行业各个方面,把建筑市场的整治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管理,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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