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本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的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将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受监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和棚户区改造工程、桥梁等市政工程作为督查重点。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二)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到岗履职管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单位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对其承接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4、开展工程质量治理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方案,工程实体是否还存在常见的质量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项目各参加责任主体务必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检查方案,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狠抓落实。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组织全面检查,督促工程项目各个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检查工作做细、做实。对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措施,落实整改结果。
(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回头看”。对以前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或同类问题再次出现的,要在落实整改的同时,依法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四)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4月28日前将本辖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总结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报市质安站(联系人:孙晓蓉,联系电话:3260173,QQ:735271073)。
(2)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情况检查表(二)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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