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本级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5]363号)和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6类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六)高层建筑防火。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工作步骤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底前。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事故高发类型,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初至7月,具体实施专项行动。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经企业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到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市本级在建项目全面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根据专项行动中查出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安委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督促,组织辖区范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重点项目、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暗查抽查。
(三)严格执法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年度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质安站(联系人及电话:孙晓蓉,08393260173;QQ:289025875)。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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