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单位,市城区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确保白蚁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白蚁防治工作
白蚁是世界性五大害虫之一,俗称“无烟的火灾”、“无声的地震”。白蚁危害具有危害广泛、隐蔽性强和传播速度快三大特征。特别是近年普查发现,随着城市房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白蚁危害种属扩散速度有加快趋势,蚁患治理形势愈加严峻。多年防治实践证明,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能有效控制白蚁危害房屋建筑,减少经济损失,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省住建厅于2006年6月30日批复广元市城区为白蚁危害区。根据有关规定,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二、强化白蚁防治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须具有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应当具有《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市城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工作,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建立白蚁预防档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查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书》。
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在建设项目初设方案批复中提出白蚁预防要求。
市基建建工管理处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查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书》。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白蚁防治单位开展白蚁预防;竣工验收内容应包含白蚁预防情况。
市城建监察大队加强白蚁预防的查处工作,对未实施或者拒绝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项目,及时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在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时,查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