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给予汤武林开除处分的决定
汤武林,男,198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任副主任科员。2011年10月由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调入广元市凤凰山公园管理处工作。
2012年10月初,汤武林未按规定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单位负责人与之联系,该同志电话停机、QQ不再登录,随即又与其家人联系,家人回复不知去向。后来单位又经多方寻找未果。2014年1月起,市凤凰山公园管理处对汤武林做出了停发工资的处理,并又先后两次告知其家人,如果汤武林不返回单位上班,将启动组织程序予以除名。之后单位于2014年8月、2019年4月两次在《广元日报》刊登公告,该同志均未返回单位。
汤武林身为国家党员干部,无组织无纪律、擅自离岗、无视组织的存在,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已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给予处分”。2019年8月8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汤武林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给予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19年8月12日起生效。如汤武林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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