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旺苍县房管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一直是建筑施工事故的高发区,今年3月,朝天区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坠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施工防高坠、防机械伤害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高坠、防机械伤害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及措施
(一)整治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措施
1.强化高处坠落伤害和机械伤害危险源辨识,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各施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和机械伤害,预先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施工时间安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按要求做到高处作业和机械操作安全防护措施采用标准化、工具化防护设施。
2.全面加强日常预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防控。各项目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组织对防止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坚决制止违章施工及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施工的行为。监理单位应通过旁站、巡视等手段对施工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施工、监理单位应将每日检查、复核记录归档备查。
3.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各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时,应将预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
4.落实标准规范,培养安全习惯。着重对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程序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带头树立规范意识,常抓不懈,严格管理,教育引导施工人员养成按规作业的安全习惯。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监督,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防高坠、防机械伤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各施工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辖区住建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6月中旬,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住建局组织人员对防高坠、防机械伤害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各县区住建局于6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市局质安科(联系人及电话:田勇,13830457757,QQ 91331197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与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逐项严格检查,对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监理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跟踪落实其整改情况。
(三)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规定标准化,积极构建预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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