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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9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冬季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冬季施工措施,确保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现将做好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思想。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保持质量安全责任警钟长鸣。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特别是应对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和今冬明春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工作 

    (一)加强低温气候条件下混凝土浇筑和养护管理。环境温度在5℃以下,浇筑混凝土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加热保温等措施,确保混凝土不被冻结。严禁在混凝土楼板表面生火取暖,避免损坏混凝土的质量。

    (二)加强极端恶劣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本地区冬季大风天气较多且风力很大。重点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施工吊篮、卸料平台、施工用电线路等高、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大风雨雪天气严禁室外作业和设备运行,大风雨雪天气后要认真仔细检查验收各类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允许恢复施工作业。对场区道路、脚手架上踏板及其它作业场所要采取防滑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冬季是各类火灾事故的多发期,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和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的管理,严禁现场作业人员采用明火取暖。动火作业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高层建筑要按规定安装消防系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旧物品及建筑垃圾。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要组织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的人员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认真负责,不留死角,严禁走马观花。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实行销号整改。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对隐患较多和严重的项目要停工整改,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以及隐患突出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从严处理。12月中旬开始,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及时上报冬季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于12月中旬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质安站。

    联系人:孙晓蓉;联系电话:3260173;QQ邮箱:735271073。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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