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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08-18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张从远: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第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广元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围绕加强海绵城市后续管理工作进行了提案,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了关于海绵城市设施运维中存在的3个客观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3点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组织专家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逐项进行了分析研究,确保整改措施切实有效落实到位。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关于“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后续管护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使城市维护工作更加有效”的建议。一是建立“行业牵头、专业分工、属地兜底”的三级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城管、园林、水利等多个专业部门按设施类型分类管护,街道社区对无主设施实施属地化管理,形成全域覆盖的网格化责任网络。重点明确排水管网、透水铺装、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的产权归属和维保边界,确保每处海绵设施有人管。二是建立完工项目回访巡查制度,定期对完工项目开展回访巡查,针对海绵设施破损的、维护清洁不到位的、海绵功能丧失的项目,责令相关部门限时整改。三是建立或委托专业化运维队伍,定期对海绵设施进行维护和清理,保障海绵设施功能不丧失,景观效果不降低,城市形象不受影响。

(二)关于“对地砖,绿道建设等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维护

质保等必须按合同条款逗硬执行,对于质量差的,偷工减料的原材料招标绝对不使用”的建议。一是从原材料采购环节严格执行招投“一票否决”。施工过程中海绵办不定期在项目上巡查,重点把控透水砖、透水混凝土质量,确保海绵设施工程质量达标。二是海绵设施坚持合同刚性约束。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施工方责任,该返工的坚决返工,该罚款的足额处罚。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对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市场准入限制。三是构建多方联动的质量监督机制。海绵办联合质检、监理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透水率等指标进行抽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投诉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严格的质量管控,确保海绵设施经得起时间检验。

(三)关于“城市管理部门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的建议。一是联合局相关部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利用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重点对花草苗木管护、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的等海绵设施开展突击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二是推行限期整改机制,对发现的轻微问题7日内整改,较严重问题3日驻场整改,重大质量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约谈海绵项目负责人,所有整改情况通过“前后对比照片+第三方检测报告”双印证方式销号。三是构建“检查-整改-回头看”闭环管理,组建由专家、市民监督员等参与的复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实效。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库,将每次检查-整改-复核的全过程资料归档,作为考核评优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最终形成“发现问题-精准施策-长效巩固”的良性循环。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明确管护责任。督促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严格落实《广元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导则(试行)》相关要求,健全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引导群众爱护海绵城市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采用简约适用的技术措施、生态自然的手段,合理选取本土植物、降低维护成本,坚决杜绝建成以后又废弃拆除等现象,持续发挥海绵功能。

(三)强化执法监管。大力开展《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海绵设施的监督管理。同时,协调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郑文,联系电话:1811369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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