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的通知》(广府发〔2017〕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低碳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十三五”低碳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相关部门,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措施,确保低碳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低碳规划和管理
(一)根据《广元市“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将低碳发展理念贯穿规划始终,完成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总体规划,编制低碳智能楼宇小区发展规划、广元市基本生态线保护规划等专项低碳规划。
(二)坚持按绿色、低碳的理念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凡新开发的项目一律按要求按照绿色建筑和低碳智能小区进行建设,在规划设计要求上提前明确,同时按照绿色、低碳、节能的理念,在方案审查时逐一对建筑材料、绿化景观、照明等进行审查,要求做到绿色低碳。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相关科室
二、加强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
(一)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拓展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空间;突出产业发展,增强绿色低碳小城镇经济实力;
(二)完善村镇基础设施,提升绿色低碳小城镇承载能力;推进绿色建筑,提高绿色低碳小城镇节能水平。
(三)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绿色低碳小城镇居住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发展绿色低碳小城镇社会事业。
到2020年,力争每个区县建成2至3个绿色低碳小城镇,打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次中心,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低碳小城镇。以利州区宝轮镇和青川县乔庄镇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示范镇,将其努力构建成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宜居宜业的低碳新城镇,以示范镇逐渐向广元市其他镇推广。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科、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科。
三、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水平,推动建筑节能改造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提高标准的执行率。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实行设计环节标准化、施工环节规范化和验收环节闭合化的建筑节能管理模式,规范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图集、施工技术规程、验收规范、运行管理规则,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引导有条件商业楼宇、企事业单位实施地源热泵空调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风能热泵热水器;结合庭院改善、危旧房改造等改扩建工程,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勘设科技科、建管处、质安站。
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
(一)加强建筑用能规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改造,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发展绿色生态城,积极推进新能源城市建设;2017年完成绿色建筑25万平方米,到2020年,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各类示范性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类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房地产项目的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积极推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电池板和太阳能热水器,分类指导政府机构、低碳示范园区、低碳示范社区、商业楼宇、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重点耗能企业等单位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产品、地源热泵、微型风电设备、小型生物质能发电供热设备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
(三)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建成一批低碳示范建筑,建成社区建筑节能示范以及雨水回收利用示范。加强节水管理,推广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继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加大路灯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勘设科技科、建管处、散水办、照明处、市规划局建筑科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规划建设集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建材生产和科研院所等相关优质企业为一体的开发建筑产业园区。制定并完善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国土、规划、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大力培育建筑产业龙头企业试点先行,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竣工项目占新开工项目比例,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责任单位:建管处、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科
六、加大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完成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等专项规划设计,做好低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筹备。
(二)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实施我局三江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2017年全面完成市城区19条黑臭水沟整治任务。实施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改造升级,优化城乡绿道建设规划。推进城乡绿化、彩化、美化、香化、亮化有机结合,加快建设以栖凤湖滨水公园为核心的城市滨水景观廊道,塑造城市夜景。
责任单位:城建处、供排水中心、照明处、市规划局市政科、市城投公司。
七、加大低碳节能宣传力度
始终坚持宣传节能工作全覆盖,以举办专题讲座、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发展政策等相关知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低碳发展专栏,开展系统的低碳宣传和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低碳节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勘设科技科、办公室、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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