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相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4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抗灾防灾的生命线工程,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监管工作要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抗震设防质量责任。建管处、勘察设计和科教科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宣传、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具体工作。
二、明确重点,精心实施
(一)明确审查范围和依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四条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应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工程项目范围,各县区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把关,做到不漏不缺,应审尽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初步设计审查合并进行。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时,应当邀请3名以上(含3名)国家或四川省市政公用工程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人员参加。参与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专家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开展专项论证工作,并形成结论明确的书面意见。
(二)严格审查,确保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进行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核查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及落实情况,对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或未按专项论证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三、加强监管,严格把关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密切与省厅沟通协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大型重点设防类(乙类)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上报省厅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加强对中、小型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
(二)对未经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或论证结论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三)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抗震设防措施落在实处。
(四)每年度6月、12月中旬前向我局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总结报告及《四川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四、请各县区在2014年9月20日前将负责这项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上报我局建管处。
联系人:罗天豪
电 话:18113695705 传真:3265038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431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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