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利用。将历史乡土建筑保护修缮与持续盘活增值相结合,通过指导权属人对室内功能进行修缮配套,将一楼装修成商铺、二楼装修成客房,实现门面变商铺,农房变客房,淡季发展商品零售,旺季接待休闲度假客人,充分盘活增值。
(2)招商引资。通过招引旅游开发公司市场化运作经营或将闲置房屋租赁经营,实现历史乡土建筑持续保护。目前,共招引旅游开发公司2家,建成精品名宿3处,租赁闲置历史乡土建筑1处,实现年收入达500万元。
(3)有偿认领。积极探索建立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有偿认领保护制度,通过控制所有权、有偿转让使用权,入股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或社会资本认领历史文化资源,产出资源价值,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copyright 2007-2025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