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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 印发《广元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5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残联、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

现将《广元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公安局 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广元市总工会

2025年4月15日



广元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住保发〔2025〕1号)、《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规〔2025〕2号),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提供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线上“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大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线下“只进一门”,线上线下双渠道一站式公租房申请服务,推进公租房审核各部门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实现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高效办成,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等程序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结合广元市政务数据共享情况,实现保障性住房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居住证、婚姻信息)、低收入人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车辆信息、个人工商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信息的联网核查。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实现“免提交”。各信息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效率。

(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按照“一网(窗)受理”原则,线上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及天府通办APP“一件事办理”专区上线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模块,实行“一网通办”,线下依托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专窗,实现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各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鼓励各县(区)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帮办代办或上门服务,拓宽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能。

四、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推进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办事指南、操作指南和申请表,梳理相关业务需求,统筹推动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对接。负责查询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保障情况;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轮候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明确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轮候规则和合理轮候期,并向社会公开。

(二)政务服务和数据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负责四川政务服务网及天府通办APP“一件事办理”专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模块建设和接口对接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完成专栏建设、事项入驻县级和乡镇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办理,协调推进同级有关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负责提供办理进度和办件结果查询服务。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接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事项,通过数据查询核验方式获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救助信息,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验和数据推送共享应用工作。

(五)公安局部门。负责做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户籍、居住信息)、车辆信息、公民失踪及死亡注销户籍人员等信息查询核验和数据推送共享应用工作。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核验和数据推送共享应用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养老金领取等情况查询核验和数据推送共享应用工作。

(八)教育、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消防救援、工会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保障人群信息查询核验和数据推送共享应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一件事”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打破行业部门壁垒,加强信息共享,主动与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沟通效率,共同推动工作顺利完成。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一件事”改革,提升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各县(区)要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附件: 1.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2.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操作指南

3.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4.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5.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附件: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等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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