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开发区分局,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局制定了《广元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 年10 月9日
广元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质量治理为核心,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在巩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使用功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行业整体规模、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支柱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加强检测行为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建筑业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三、治理重点
(一)市场行为方面
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勘察、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规范执行不严格,后期服务不到位;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综合素质偏低、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照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业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技能培训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市场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
(二)现场管理
质量方面:地基不均匀沉降;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要求;钢筋制作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设计变更程序不合法;填充墙抗震措施不到位;现浇楼板裂缝、墙面裂缝;墙面渗漏、外窗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屋面渗漏;现浇板厚度、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栏杆扶手高度及做法不符合规范等。
安全方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及未按程序审批;危险点源未公示;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基坑支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机械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施工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密目网封闭不严,水平防护不到位等。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准确认定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2.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制度。结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承发包行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检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供应方式;检查承发包双方合同执行情况等。
3.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强事前预防,严格依法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认定标准,列明投标人保证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无其它管理项目。加强事后检查,对于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企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
4.强化合同备案管理。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严格审查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关条款,严厉打击“阴阳合同”、“虚假合同”、“不平等合同”等行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责令改正,否则不予备案。合同未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建设。
5.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措施。对外地建筑企业,可以采取限制参与广元市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格,清出广元市建筑市场。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让公众参与监督。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四川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向社会公布,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质量行为。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入一线随机突击检查,着力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现浇楼板板厚等要重点检查,在检查中要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
加强示范引导,督促有条件的工地建立工法展示区,没有建立的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到已建立的工法展示区观摩学习;督促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样板,严格按照施工样板施工。
2.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监督方案。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方案的相关内容,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每个项目都要建立监督档案,做好监督记录。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执法地位,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监督执法人员和经费,确保监督机构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4.强化监理合同备案制度,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将监理合同作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管,加大对监理人员现场履职能力的监管力度,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职。
严厉打击监理企业非法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资质实施监理行为。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提高监理质量。
5.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活动,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和施工至基础(地下室)、主体、装修等主要阶段(工序),至少考核一次,并按季度汇总上报本地区达标考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在工程竣工后,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体评价可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的依据,以及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依托工法展示和视频监控平台,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与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6.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建设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要求投标人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专篇;设计单位应编制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备案部门要把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专篇作为重点审查备案的内容,严格审查备案;监理企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将质量治理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之中,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作为关键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管理;施工单位要专门制定质量治理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加强“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强化质量治理过程控制。工程施工前,各建设责任主体应从工程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方案审批和样板引路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工艺,积极进行先进施工工艺的推广与应用,强化工序验收管理,强化中间环节验收,确保每个重要环节工程质量。
7.加强质量检测管理。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注重主体材料和桩基检测,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保障见证取样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三)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为依托,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信用档案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信用档案,切实落实建设阶段责任制和建成后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目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一个月内补齐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承诺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禁止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禁止项目经理随意变更。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五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承担履行职责期间的责任。
5.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建设单位要选配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的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选配有专业能力又能负责任的人管理质量安全工作;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标准配齐,不得缺岗。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换工程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因长期生病、调离单位或管理能力差等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更换管理人员。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队伍培育、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承担起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坚持持证上岗作业制度;应不断提高和改善劳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对劳务费结算支付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完成施工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各类培训经费,加快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支柱产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企业和施工现场联动的建筑劳务培训体系,健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制度。施工企业应在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通过师傅带徒弟、以工代训等方式,对劳务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劳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使其满足工作岗位需求。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激励惩戒机制,对不承担劳务人员培训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宣贯、推广及施工现场的检查、督导工作。推行施工企业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建立劳务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进出场时间、工资结算及支付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探索实行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将劳务人员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逐步实现不同项目、企业、地域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加快四大数据库和一体化平台建设。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及省住建厅的要求,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做好全市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信息录入。
2.开展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2014年底前,全面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从2015年起,对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要按照全国、全省及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知晓并自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质安站。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0月~11月底)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等责任主体按照工程质量治理要求,从设计、施工、监理措施的制定到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实体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台帐及整改方案于11月底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质安站。市本级工程项目直接报市质安站。11月底前完工的项目,未完成自查自纠未备案的暂不组织竣工验收。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12月~2016年6月)
2014年12月开始,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每2个月要对项目质量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整改,形成记录并存放在施工现场接受检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要对本辖区在建工程开展一次督查检查,检查企业落实质量治理的情况;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每半年要对县区开展一次督查检查,检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质量治理的情况。在督查检查时,要严格落实质量治理要求,逗硬整改和严厉查处不落实质量治理要求的行为,使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真正落实。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7月~8月)
1.总结分析。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不断总结两年质量治理的经验,制定完善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措施,为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维护群众利益,打好坚实的基础。
2.奖优罚劣。公开表彰一批项目、单位及人员,在广元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处罚,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四川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成立了“广元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量安全行为监管组、市场行为监管组、综合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负责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场行为监管组设在市建管处,负责市场行为违法违规查处的督查工作;质量安全行为监管组设在市质安站,负责质量安全行为违法违规查处的督查工作;综合督查组由局领导分别担任(见附件2)。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企业也要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针对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加强对县区及市本级企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督查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请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两年行动联系人员名单报我局质安站。
联系人:孙晓蓉 联系电话(传真):3260173。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