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18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府函〔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督查室关于全面清理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自主经营等行政行为的督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7〕18号)自即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copyright 2007-2022 jsj.cngy.gov.cn online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