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 |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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