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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6-24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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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经信函〔202044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党群人事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0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化工、纺织、轻工、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执行。申报人员可在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jxj.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查询。评审专业见附件1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依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广元市人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gyrscz.cn/GYRSRC)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经济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经信局统一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012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73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071日—3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7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市政务大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联系人及电话:朱科,13981289055,申报工作QQ群:906378731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3318161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818039205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1.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23


附件1

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一)机械工程

(二)能源电力

(三)电子信息工程

(四)冶金工程

(五)化工工程

(六)轻工工程

(七)纺织工程

(八)工艺美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

(九)煤矿工程(矿山工程)

(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

(十一)材料工程





附件2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发表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打印。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623日印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经信〔2019〕25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7日






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技术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纳入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省新兴产业和“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也可根据相关规定认定高级工程师。

(五)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可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③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④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⑥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⑦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坚实,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②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③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⑤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

⑥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

4. 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两项以上,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5)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一项或省级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以上等级奖项、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和天府杯等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

(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8)主持国家标准、规程编写1项以上。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第八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人员。

(三)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五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十七条  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四)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六)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实行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其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可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所指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体由工程领域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六)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

(七)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

(八)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九)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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