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成品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秩序,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要求,制定了《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办运行〔2009〕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 |
四川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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