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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日期: 2023-02-28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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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统计工作多次指示和批示,反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监督督察问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党的十九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角度,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将统计工作纳入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为进一步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工作要求,提升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有必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强管理,确保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4.《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5.《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6.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统计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工业统计造假的通知》。

、制定意义及目标

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提升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制定原则、责任体系、工作要求及实施时间等10条内容

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统筹谋划部署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等。

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各班子成员承担具体责任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切实履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升分管领域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

机关纪委负监督责任组织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

承担统计工作的科室事业单位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收集、整理、报送统计相关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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