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经信发〔2016〕62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此项服务补贴券发放范围的企业是:在广元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升规培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时按质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由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站”(http://www.gy.smesc.gov.cn),进入“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管理平台”后,按要求注册并填写申请表,申请服务补贴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购买广元市中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并申请服务补贴。
(二)资格审查。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按“先报先审”的原则,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三)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将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原件一式两份报备至中心。报备资料如下:
1.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5);
(四)企业若有违法经营、安全事故等情况发生,不再享有服务补贴。
四、补贴方式及标准
服务补贴券以电子券方式发放。每个项目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与认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实际发生服务金额的50%。单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1次,且享受服务券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结算流程
企业选择服务产品后,须与签约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须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和服务金额。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核认定结果,服务机构凭服务合同、企业支付合同价款的收费凭证(扣除服务补贴券部分)、服务补贴券、服务活动证明材料、服务成果等到服务中心申请结算,由服务中心将服务补贴资金拨付给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申报工作,落实专门人员,按照《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二)服务补贴券所涉及的初审、公示、检查、结算等相关工作具体由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及服务产品,对服务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和确认,并将检查确认情况和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资金结算、服务券补贴资金的使用等相关资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科:周朝清,3261717
市财政局企业科:邓彦君,3317570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邓志,3264586
附件:1.《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
2.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3.广元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4.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产品菜单
5.承诺书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6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2002444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8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9
联系电话:0839-328709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3686 邮箱:27184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