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担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经第三方机构成都市金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现场调查评估,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含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原青川竹园经济开发区)、广元市利州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四川广元昭化经济开发区(原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发展集中区)、四川朝天经济开发区7个县区工业园区(集中区)不具集中供热条件,暂不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较为集中、企业热能需求量较大,具备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施集中供热条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制定了盘龙医药园区集中供热工作方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全面完成,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326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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