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23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主题词 | 财政 展会展销 企业发展 |
⑴预算保障。将部门用于工业、商贸、农业、旅游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等展会展销活动经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标准为:参加省内展销活动补助1000元/次、省外国内活动补助2000元/次,国(境)外活动补助3000元/次。今年,市本级展会展销等重大经贸活动共预算专项经费500万元。⑵有序拨付。主办单位按经审批的方案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附支出依据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目前,市级部门已组织广元旅游西安推介会、成都农业博览会等活动7次,拨付使用资金166万元。⑶规范使用。制定《广元市市级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仅能用于展位租赁、广告营销宣传等费用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由主办单位自行负担。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将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截至目前,市级部门未出现违规支出或超预算支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