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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

日期: 2010-08-02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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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工作

(一)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意识。增强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重视金融工作,统筹协调,努力促进金融总量扩大和资产质量提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力。

(二)不断完善对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改进金融工作领导方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做好“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发挥金融规划的指导作用;制定改进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定期听取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金融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经济金融信息在政府工作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互通共享。

(三)着力增强对金融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优化信贷服务环境以及改善社会信用体系、支付结算及国库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配合工作,形成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努力加强和创新信贷服务

(四)加强信贷指导和风险监管。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力度和重点,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需求;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监测,促进银行业健康稳健发展,尤其是要高度关注农房重建贷款风险,防止大面积农房重建贷款违约风险。

(五)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灾后恢复重建及后续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主动找市场、找客户,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信贷项目的快调查、快评估、快申报、快审批、快投放和多投放;积极推动企业联保、林权抵押、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和保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的发展。

(六)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信贷结构调整方向要由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项目向支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举转变;由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向支持产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支持城镇化建设为主转变;由加大信贷投放向加大信贷投入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转变。围绕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大对交通、能源、食品饮料、有色金属、电子机械、建材、旅游、商贸物流以及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信贷投入。

三、继续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

(七)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三年内完成70%以上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网点恢复或新建,努力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在我市农村地区的全覆盖;积极拓展农村地区现代化金融服务工具的运用和信贷服务范围,在经济较活跃区域和场镇,增设ATM机和POS机,提高农村领域现代化结算支付水平,彻底消除我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费用补贴办法和优惠政策,协调落实营业用房或建设用地,为金融机构增设服务网点创造外部支持条件。

(八)完善城市金融服务体系。积极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机构网点规划,本着科学、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趋势,调整、增设固定机构和自助网点,力争将分支机构延伸到每个县区,拓宽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有效改善城市金融服务状况。

(九)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引进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到我市新设分支机构;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发挥政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和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诚信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拓展诚信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社会诚信文化,改善信用环境。

(十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要成立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财办、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元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十二)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改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信贷征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征信系统利用率,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拓展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逐步将住房公积金、税务、环保、法院、建设等部门的非银行信息采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征信平台。

(十三)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继续推进银行和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内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积极推动“百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十四)全面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不断完善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模范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农户、银行机构、政府三方受益局面。

(十五)积极推动银行业信用建设。塑造行业信用文化,共同信守承诺、加强约束、诚信经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改善支付服务环境

(十六)积极推广支付结算工具。大力推广银行卡,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努力推动本票、定期借记、批量业务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的运用,不断丰富结算方式,扩大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和覆盖范围。

(十七)加强支付网络建设。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提高支付结算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提供ATM取现、POS机刷卡交易、网上银行等服务,形成方便快捷、功能完善、效率不断提高的城乡支付结算体系。

(十八)加强支付结算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社会大众的支付结算知识。

六、不断提高国库服务水平

(十九)大力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依托国库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支付系统,推进全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现税收申报缴库无纸化、业务处理一体化、税款资金实时划缴及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十)积极推进“国库直接支付政府补助金”扩容增量。进一步增加国库直接支付政府补助金的种类,扩大发放范围,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直达受惠群众。

(二十一)全面推行“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发展。提高POS机具在纳税窗口的覆盖率,引导纳税人减少现金缴税,提供便捷高效的税收征管服务。

七、着力提升证券保险服务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提高对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认识,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三)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和融资功能。加大保险业务创新,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保险品种;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龙头企业。

八、继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四)继续加大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保障平台,创建以改善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担保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提升经济基础为主要内容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兑现财政贴息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健全融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经济主管部门要搞好项目培育、储备,主动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及时提供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搭建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平台,搞好银企对接,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促进企业提升信用等级,为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二十六)持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继续开展清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逾期贷款工作;依法规范政府自身信用行为,严格履行各种承诺。

( 二十七)依法惩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对金融业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和执法行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协调司法机关坚决查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率,支持和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严格实施对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

( 二十八)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促进金融服务工作成效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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