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川煤集团广旺公司: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本地煤炭销售奖励政策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1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本地煤炭销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二、申报对象
市内注册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煤炭使用企业和经营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要件
各有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煤炭使用企业和经营企业提出的奖励申请,初审后统一上报我委;川煤集团广旺公司直接向我委进行申请。申报要件包括: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申报文件(含本地煤炭销售奖励申报表);煤炭使用企业能证明政策施行期内(2014年7月25日-2015年7月24日,下同)煤炭使用总量和本地采购量的相关单据;煤炭经营企业(含洗选企业)能证明政策施行期内及上年同期本地煤炭销售量的相关单据。
四、其他要求
各有关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大力宣传《促进本地煤炭销售奖励政策》,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并积极提供政策指导服务。申报企业务必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票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3260124,15282060982
附件:1.促进本地煤炭销售奖励政策.doc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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