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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遴选与使用规则(试行)》解读

日期: 2022-09-30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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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遴选与使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遴选与使用规则(试行)》解读

近日,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元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遴选与使用规则(试行)》(广经信函〔2022131号)下文简称《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市级政务信息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管水平,按照《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分工的通知》要求,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的采购和监管工作

二、内容概要

规则共分为5个章节,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理单位的产生、第三章监理单位的使用、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五章附则,《规则》自2022年9月21日起,有效期两年。

三、核心内容解读

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

本规则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大数据灾备中心、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市级部门的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理单位的遴选与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理服务的预算管理;市级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的使用需求、编制监理服务预算、选择监理服务供应商、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和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单位产生过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需求,一般通过综合评价遴选确定监理单位确定项目监理服务的最高限价;遴选入围的监理单位数量一般不低于3家,每年度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监理单位产生后,经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监理单位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监理服务协议,协议期限3年。

)监理单位的使用

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单位需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监理单位使用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依次轮序使用原则在遴选入围的监理单位中选取,经项目单位确认后,项目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不得高于公布的监理费用最高限价。

考核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遴选入围的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暂停监理服务;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委托但未委托监理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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