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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日期: 2016-08-01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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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单位)配合,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清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重点行业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公布后,各执法科室(单位)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和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1.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由各执法科室(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职权,逐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的名录库并适时动态调整

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由各执法科室(单位)根据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按执法专业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类,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并报政策法规科备案。名录库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并报送政策法规科备案(详见附件3)。

3.建立“双随机”抽取平台。实现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数据化,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执法科室(单位)制定抽查计划后,通过数据平台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各执法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抽查内容从对应分类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执法科室(单位)应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对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执法科室(单位)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多、有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尽量安排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抽查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1.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执法科室(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执法监督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在广元工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2.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对市场主体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推送至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3.检查结束之后,各执法科室(单位)应当按照“谁办理、谁归档”的原则,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包括基础信息、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抽查督导工作小组,由委总经济师黄旭明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人事劳动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重点负责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执法科室(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制定抽查计划并报送政策法规科备案,计划中应列明抽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联合抽查安排等。

(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执法科室(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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