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经信局四措施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用责任倒逼机制切实解决可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项目管理流程节点监管,细化规范项目申报、评审、中期审核、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监管工作。按照廉政风险点防控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把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股室。
二是建立了《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操作办法》。项目监管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对项目资金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股室对项目业务质量监管负直接责任;局纪检组、行政监察室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对事后结果实行倒查。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倒逼。今年上半年,局纪检组会同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先后3次深入7家企业对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流程、项目实施、资金安排使用、档案管理、企业廉洁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5次督促各分管领导加强对项目资金安全、运作程序、实施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管理“五表一函”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环节、检查验收等程序。
四是针对监督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后,要求责任股室或所涉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局党组、纪检组书面报告销号。对涉嫌贪污、截留、挪用、套取、骗取财政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立即启动问责追究程序,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2002444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8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9
联系电话:0839-328709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3686 邮箱:27184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