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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政策出台

日期: 2012-07-03 来源: 本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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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广元电业局)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川发改有关文件精神,7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一是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月用电量由四档变三档。第一档电量为180度,电价为每度0.5224元;第二档电量为181至280度部分,电价为每度0.6224元;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电价为每度0.8224元。二是继续保留低谷时段优惠电价,6-10月23:00至7:00电价为0.175元,11月至次年5月23:00至7:00电价为0.2535元。三是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每度电顺加2.4分,电价为0.5464元。四是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五是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电量的2倍确定;六是经省发改委批准已实现居民用电“同网同价”的苍溪、旺苍、剑阁、元坝供电公司客户,将按县发改委出台的政策同步进行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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