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川经信办法规〔2017〕61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278 号),根据法律法规等修订情况,我委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2017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川经信办法规〔2015〕20 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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