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195号),四川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藏区和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川经信办农加〔2016〕160号)与广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经信函〔2017〕25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程序完成了各地申报的2016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贫困村原料带动农户增收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将《2016年“以企带村”拟支持的企业名单(广元)》予以公示。
一、申报流程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按文件要求联合上报企业材料。市经信、市财政对各地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下发做好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资金申报现场核实工作的通知。各地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联合正式上报企业材料。市经信、市财政审核各地上报的企业材料,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
二、补贴方式、额度
实施原料收购成本补贴。即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2016年度收购贫困村当年产出农产品的累计总价金额,按比例进行适当成本补贴。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测算补贴额遵循“取整、就高”原则。
三、公示时间
2017年3月28日-4月1日。
在此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广元市经信委农产品加工科、监察室,广元市财政局经建科、纪检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7号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98号广元市财政局
(二)联系电话
广元市经信委农产品加工科 0839-3268922
监察室 0839-3262573
广元市财政局经建科 0839-3260443
纪检组 0839-3261742
附件:2016年“以企带村”拟支持的企业名单(广元).docx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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