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化工医药科)11月28日下午,广元市医药储备工作座谈会在市经信委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由市医药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刚林主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广元食药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金象药业、太星药业等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医药储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了2013年以前医药储备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今后进一步规范医药储备物资调用审批流程、申报调用核价减账时限等事宜。
会议要求,今后医药储备企业要做好“四要”。一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抗震救灾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94号)和广元市抗震救灾医药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医药储备和调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医药储备办〔2013〕1号)精神,要求相关部门和医药储备企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二要明确规范审批时限。医药储备企业在收到《广元市抗震救灾医药储备物资调用通知单》和《申请调用广元市抗震救灾医药储备物资计划清单》后,要及时与县区卫生部门联系,务必在一周内将医药储备物资调拨给申请县区。在抢险救灾等应急状态下,医药储备企业务必在24小时内完成调运工作;企业在调拨医药储备物资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药储备物资申请单位的接收清单,主动向市发改委申请核价。市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申请和接收清单依法进行核价,并将核价书面材料分送企业和市医药储备办。三要依法核价核减账目。今后的核价办法在有关物价政策规定范围内参照挂网价执行。市医药储备办根据调拨通知、医药储备企业实际调拨给接收单位的接收清单和市发改委核价结论进行审验、核减账目。四要明确医药储备品种范围。申请调用医药储备物资的单位和市卫生局、市医药储备办,在填报、审核《申请调用广元市抗震救灾医药储备物资计划清单》时,要及时与医药储备企业进行沟通,确保在医药储备企业经营范围内选定拟调用医药储备物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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