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全省、全市汛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和市安办《关于报送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知》要求,市经信迅速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截至目前,我委已出动6个检查组分别对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昭化区、剑阁县、青川县、朝天区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企业26家,查出安全生产隐患15项,整改13项,并要求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落实整改,从细处入手,自查自纠,排除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
我委将继续派出多个检查组对企业生产安全进行定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苗头,努力预防和减少企业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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