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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日期: 2020-01-30 来源: 市教育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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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按】1月28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5个预防指南,根据广元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安排,现将《四川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转发各县区、直属学校,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学校及托幼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一、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教学及生活环境(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

三、强化预防性消毒。人体接触较多的课桌椅等物体表面,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对不耐腐蚀的物品,可以用75%酒精或者0.1%苯扎溴铵(新洁尔灭)擦拭消毒,使用时应注意安全。大面积的地面和墙面,可用有效氯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由内向外进行喷洒消毒,喷洒量以表面湿润且无滴流现象为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四、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学生及医疗机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五、强化健康监测,加强物资储备。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做好因病缺课及病因登记追踪,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加强防护用品物资储备,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七、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立即戴上口罩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有学生或老师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时,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学校和托幼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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