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川教函〔2023〕248号)精神,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酝酿申报,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核推荐基础上,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按照规定程序,现对谢卫红等5名“四川省优秀教师”、杜文志等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四川省广元中学等3个“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市教育局:3265473,2388059;邮箱:gysjyjrsk@126.com。
广元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