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共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316.64万元(川财资环〔2023〕10号2023年3月下达2985.63万元),我市收到资金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分配下达。其中:利州区227.81万元,昭化区668.20万元,朝天区1391.87万元,苍溪县1018.67万元,旺苍县1914.65万元,青川县1858.45万元,剑阁县992.42万元,广元市鸳鸯池国有林保护有限公司208.42万元,广元市国营中心苗圃8.5万元,广元市国有林场27.65万元。
(二)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分次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川财资环〔2022〕67号、川财资环〔2023〕10号),我市及时对省下达的绩效目标进行了科学合理分解和下达(广财资环〔2022〕82号、广财资环〔2023〕15号)。
我市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总体目标为: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支持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面积1.98万亩,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已正式设立国家公园范围内各类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持续发挥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二、绩效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决策科学、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好、项目生态和社会效益好,实现了预期目标绩效。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各县区及市级有关单位上报的《自评表》,经汇总并对预算执行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表明:2022年我市到位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316.64万元(其中2985.63万元于2023年3月下达)。截至评价日,共支付项目资金4612.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5.46%(2022年到位资金预算执行率为86.5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林业局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稽查工作,评价结果按要求公开,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我市严格按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分配方法、参数以及资金下达文件要求等科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严格按相关规定准确及时下达到预算单位。林业部门严格按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相关政策及时进行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坚持专款专用,强化审批、监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兑现及时到位、预算执行好、使用效益高,全面按进度完成了资金的绩效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了林区和谐稳定。二是支持了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提升。三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并及时兑现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面积1.98万亩,改善水土流失,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四是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5967人为生态护林员。五是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六是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已正式设立国家公园范围内各类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持续发挥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支持了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提升,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计划任务面积为0.4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核查验收合格面积面积为1.58万亩。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5967人为生态护林员并对其加强管理。川财资环〔2023〕10号于2023年3月下达国家公园内原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等相关预算资金,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园区内不同种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管理覆盖率达80%。原住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管护率超 8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达100%,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达98%。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1200元/亩(不含种苗补助费)。
5.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市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明显增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显著,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6.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发挥生态作用进一步增强。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增强。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达9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自评情况,各项三级绩效指标值分析,全面按进度完成了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任务,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运用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所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要求提前申报预算项目、金额和绩效目标,年终进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结果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务网站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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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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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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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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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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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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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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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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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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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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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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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B/A×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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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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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6.64(2985.63万元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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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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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2022年到位资金预算执行率为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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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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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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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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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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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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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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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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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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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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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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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合理,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与规划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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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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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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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下达及时,1个月内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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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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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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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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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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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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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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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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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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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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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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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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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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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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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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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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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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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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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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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支持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面积1.98万亩,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已正式设立国家公园范围内各类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持续发挥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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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确保了林区和谐稳定。二是支持了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三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并及时兑现补助,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面积1.98万亩,改善水土流失,保障新一轮退耕任务落实,提高退耕农户满意度。四是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5967人为生态护林员。五是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六是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已正式设立国家公园范围内各类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持续发挥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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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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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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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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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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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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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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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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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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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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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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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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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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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计划任务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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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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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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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核查验收合格面积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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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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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次补助计划任务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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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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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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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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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草种繁育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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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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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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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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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内原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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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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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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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内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万亩)
|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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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内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管护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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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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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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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内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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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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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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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内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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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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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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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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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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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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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面积(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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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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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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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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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质量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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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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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居民(户)参与国家公园管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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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园区内不同种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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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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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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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管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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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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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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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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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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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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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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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项目按计划任务完成率(%)
|
|
|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兑现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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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兑现率(%)
|
100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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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建设按计划任务完成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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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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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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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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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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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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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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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
100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标准(元/亩)
|
100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
国有林管护补助(元/亩)
|
10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
非国有林管护补助(元/亩)
|
16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元/亩)
|
10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元/亩)
|
16
|
|
资金于2023年3月下达
|
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
|
增强
|
增强
|
|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
得到有效保护
|
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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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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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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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发挥生态效益
|
增强
|
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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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
|
增强
|
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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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9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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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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