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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日期: 2023-04-21 点击:3798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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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共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9178.26万元,我市收到资金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分配下达。其中:利州区2068.3万元,昭化区1866.27万元,朝天区2040.09万元,广元经开区39万元,苍溪县1973.13万元,旺苍县4161.08万元,青川县3926.73万元,剑阁县2299.91万元,市林业局38万元,广元市鸳鸯池国有林保护有限公司578.54万元,广元市国营中心苗圃16万元,广元市国有林场171.21万元。

(二)下达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省财政厅、省林草局下达我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后(川财资环〔2022〕66号),我市及时对省下达的绩效目标进行了科学合理分解和下达(广财资环〔2022〕55号)。

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总体目标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二、绩效情况分析

根据各县区及市级有关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材料,经汇总并对预算执行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表明:2022年,我市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决策科学、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好、项目生态和社会效益好,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到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9178.26万元。其中3845.5万元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统筹整合后主要用于林业产业、森林抚育、生态修复保护等)。截至评价日,共支付项目资金17076.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04%。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林业局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稽查工作,评价结果按要求公开,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我市严格按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分配方法、参数以及资金下达文件要求等科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严格按相关规定准确及时下达到预算单位。林业部门严格按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相关政策及时进行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坚持专款专用,强化审批、监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兑现及时到位、预算执行好、使用效益高,全面按进度完成了资金的绩效目标任务。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落实了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持续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全面完成相应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效果显著。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高质量完成了防灾减灾工作。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原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58.3039万亩、原天保工程区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33.2794万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175.2405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2万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444.8961万亩。完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面积1580亩,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79.89463万亩。全面按进度完成了资金基本整合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任务:造林面积0.945万亩、森林抚育面积3.098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83.61万亩次,林业科技推广项目2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90%。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造林合格率为100%,森林抚育合格率为100%,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8%,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5%,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为100%,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为98%。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0元/亩,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3元/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4.9元/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0元/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6元/亩。

5.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95%,林分结构、生态环境等明显改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6.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我市通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了林区稳定并可持续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持续下降,森林火灾损失得到有力控制,为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平衡,构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丰富生物多样性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我市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作用明显。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达9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自评情况,各项三级绩效指标值分析,全面按进度完成了改革发展资金基本整合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任务,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运用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所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要求提前申报预算项目、金额和绩效目标,年终进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结果公开

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务网站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地方主管部门 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林业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9178.26 17076.40 89.0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9178.26 17076.40 89.04%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合理,项目资金分配结果与规划计划一致
下达及时性 预算下达及时,1个月内全部完成
拨付合规性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
使用规范性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执行准确性 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履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落实了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持续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全面完成相应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林木良种使用率。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效果显著。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高质量完成了防灾减灾工作。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原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58.3039 58.3039
原天保工程区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133.2794 133.2794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万亩)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万亩) 175.2405 175.2405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2.2 2.2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444.8961 444.8961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面积(亩) 1580 1580
造林面积(万亩) 10.5 0.945 全面按进度完成了资金整合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任务。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5.23 3.098 全面按进度完成了资金整合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任务。
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面积(万亩) 79.89463 79.89463
油茶营造面积(万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次) 77.88 83.6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85 90
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个数(个) 2 2
质量指标 造林合格率(%) ≥85 100
森林抚育合格率(%) ≥90 100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 0
时效指标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95 98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95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率(%) ≥90 100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98
成本指标 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3 3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4.9 14.9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10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16
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85 95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明显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明显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8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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