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承担营林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生态旅游及国有林场建设等公益性职责。负责管护国有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等。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抓好体制改革。一是抓好森林公园体制改革:森林公园事务中心依法依规管理公园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国有林保护有限公司,制定鸳鸯池森林公园管理细则及相关制度(包括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序推进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包含营林造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旅游等一切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国有林场与国有林保护有限公司实行事企分开管理,市国有林场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履行国有林场管理职责,国有林保护有限公司推向市场实行多元化经营管理,从事国有林管护、鸳鸯池森林公园康养旅游开发经营、兴林宾馆经营管理、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园林绿化项目施工、营林造林等经营活动。二是谋划好集体林权改革:林场周边李家镇青林村、永乐村、卫星村范围内华山松林划入林场集中管理,试点采取林场+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解决“森林粮库”项目的实施、经营管护和“森林粮食”采收、加工等农户资金投入不足、科技力量不足、劳动力不足等问题,有效推动森林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户收入。
2、搞好公园规划:全力推动在公园优化整合后鸳鸯池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包括详规),制定好森林公园发展蓝图,谋划好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森林康养等建设项目。
3、建设省级示范林场:一是积极包装项目森林抚育2000亩、珍稀植物培育项目5000亩、育苗基地建设100亩、古树名木保护等项目,争取上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二是加强与林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技术合作,努力建设华山松“森林粮库”示范基地3000亩;逐步发展林下种植刺龙苞、八月竹、山葵、黄精、淫羊藿、土茯苓、重楼、金线莲等3000亩,在林下养殖跑山鸡500只,在蓄水池放养冷水鱼500条,积极探索林下种养产品粗加工。三是全力完成森林经营试点面积3000亩;全力推动增发国债项目防火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建设;全面完成场部管理房维修和龙神阁管理站挡土墙建设项目、泡儿坪森林消防池及排洪设施设备项目。
4、发挥好专项债等资金使用效益:督促鸳鸯池国有林保护公司推动储备林项目实施;全面完成2023年专项债项目的沥青摊铺龙神阁旅游道路、庙儿梁药博园和龙神阁露营基地项目,并力争在5月份全部投入使用,大力增加营业收入。
5、确保国有林安全:完成国有林林权变更登记;狠抓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防乱砍滥伐、偷拉盗运、乱捕滥猎等事件的发生,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控制在2.46‰以内;进一步加强林场队伍建设,常态化抓好防汛减灾、防灾减灾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林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运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9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国有林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收支总预算441.6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49.29同口径减少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从而引起人员经费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收入预算44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6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44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59万元,占97%;项目支出11.05万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1.64万元, 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同口径减少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从而引起人员经费的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64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32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1.6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从而引起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326.75万元,占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8万元,占15%;卫生健康支出12.6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4.04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基本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17.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9.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8.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4.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森林防火专用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防火安全。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均无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国有林场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国有林场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国有林场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国有林场共有车辆1辆,其中,森林防火专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国有林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441.6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 392.77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7.8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1.05万元。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广元市国有林场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