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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低保户 写信时间 2024-10-27
信件内容 民政局领导,我叫黄广林因患肝硬化失代偿期经常肝昏迷没发工作,特申请了低保,但由于我不能工作每月要一千多元的药费,每三个月还到华西医院复查身体,儿子又还在上大学,每月就靠妻子在超市上班2000元的工资生活,生活特别困难,为了能增加收入,我妻子准备借钱买个几万的车子跑网约车,请问会影响我的低保吗?望回答电话13350491998
回复内容 黄广林:您好!您咨询的有关低保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40元/月、533元/月。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定: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情形的,不得获得低保。如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拨打广元市社会救助热线:0839—3260135。广元市民政局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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