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一个中心建设”, 搭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梦的平台。坚持城市社区全覆盖、村级区域辐射的原则,对全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公共服务中心不低于300-600平方米,包括工作用房、服务窗口用房、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社区党(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社区活动用品、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同时,积极推进村(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提高社区信息装备条件和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二是加强“一个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梦的基本制度。在农村,总结提炼界牌社区经验,推广“1+N”公共服务体系,在示范点、人口集中地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在边远地区侧重延伸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等惠民服务和国土、建设、林业等便民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在城市,将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积极促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向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子女、流动人口覆盖;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大力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
三是加强“一个队伍”建设,夯实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梦的力量。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鼓励、倡导建立群众性的互帮互助服务群体,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加强志愿服务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基层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设置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强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政府派驻人员、其他村(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基层公共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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