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11家社会组织2018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其中广元市蔬菜协会等10家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元市临床检验中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因无法与下列单位取得联系,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北段66号
联系电话:0839-3266983
邮政编码:628017
广元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
附:名单
一、社会团体(10家)
广元市蔬菜协会 广元市摄影家协会
广元市检察官协会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会
广元市党的建设研究会 广元市纪检监察学会
广元市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 广元市诗歌学会
广元市舞蹈家协会 广元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1家)
广元市临床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