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民政局
办理《遗体火化证明》(广元市)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无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殡葬服务术语》民政部关于发布《殡葬服务术语》等七项行业标准的公告(第206号):
2、申请条件依据
无。
3、申请材料依据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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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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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死者所在单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死者所在单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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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死者家属同意火化签字材料,无亲属遗体由死者所在单位、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同意火化材料,无名遗体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公安机构出具火化通知书;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电子表单《遗体火化证明》基本模板.docx。 |
2.死者家属同意火化签字材料,无亲属遗体由死者所在单位、居委会、街道办出具同意火化材料,无名遗体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公安机构出具火化通知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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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死者及其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注明与死者的关系;无名遗体或其他无亲属遗体由公安部门、死者所在单位(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提供。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3.死者及其家属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注明与死者的关系;无名遗体或其他无亲属遗体由公安部门、死者所在单位(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提供。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办理《遗体火化证明》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北路66号广元市民政局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3262417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