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环办〔2021〕13号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经局领导同意,现对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工作,本次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项目、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单位:广元市民政局
3.资金来源:财政专项经费
4.项目概况:拟对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25.916亩)和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37.007亩)地块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5.项目预算:9万元
6.工作内容:开展项目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相关技术服务、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二、报价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5.具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18)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45项检测能力和至少1个土壤调查评估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具备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招标。
三、询价办法
1.报价商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单(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CMA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由评标小组开展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询价时间对符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报价单当众启封,本次询价采取一次性报价(不接受传真和信件等报价),取投标报价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含两家)同一报价(指总价)的,则进行再次报价,取投标报价总价最低并且不超过财政资金预算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对所有投标人当众宣布,并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单位不退还投标文件。
四、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分项目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版),专家评审10日历天后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版)等成果资料。
2.质量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要求。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在广元市民政局官网询价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报价文件。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18:00(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北段66号广元市民政局四楼401办公室
询价时间:2021年12月7日10:00
地点:广元市民政局二楼小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询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质证件原件现场验退。
2.报价逾期或填写不完整者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包含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资料收集、专家评审、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本公告内容的解释权归广元市民政局。
七、公告发布方式
本项目将在广元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839-3370180
广元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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