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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日期: 2022-04-06 来源: 市民政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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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单位于2022年3月组织编制了《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015;姓名:邓远平)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白龙村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39′34.74″、北纬32°23′47.71″。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门诊楼和住院楼共1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7728.9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918.92m2,地下建筑面积5810.03m2。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康复治疗、行政管理、医技科室、保障系统院内生活等用房;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排水沟、围墙等基础设施。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9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55万m3(自然方,下同),其中开挖总量2.50万m3(其中表土剥离0.06万m3),回填利用2.05万m3(含绿化利用0.16万m3),借方0.10万m3(外购腐殖土),弃方0.55万m3,其中土石方运往老年养护中心回填利用,建渣运往龙潭乡元山村弃土场堆放。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总投资56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0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等。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7月开工,2024年6月建成,建设工期为24个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9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3518337659

水士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联系人:董先生,监督电话:0839-3263745


附件:1.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附件:
1.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2.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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